相关题目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主要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