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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上级党组织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平时调研了解,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
根据《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点评一般采取“一述一评”的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集中点评。
根据《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述职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党委(党组)批准后实施。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按照《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