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不需要都要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可随时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同时向两个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不属于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属于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规定,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必须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