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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车站行李员岗位作业标准规定,列车到达后将待装行包运上站台,按标停放、立岗接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车站行李员岗位作业标准规定,对入库的行包逐件过机安检,在运输报单上加盖安检人员名章。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车站行包装卸岗位作业标准规定,装卸作业列队接车时提前到达装卸车指定位置,列队接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车站行包装卸岗位作业标准规定,货物装卸做到先卸后装,唱数装卸。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岗位作业标准实施意见》(上铁办客〔2020〕38号)规定,车站行包装卸岗位作业标准规定,货物装卸时按指定的货位整齐堆码,巧装满载,便于清点;不摔货、扔货,做到车停开始、车动停止。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铁总运〔2016〕247号)规定,普速客运车站有旅客候车、乘降、进出站、行包保管和装卸等安全防范措施。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由于铁路行车原因造成的行包损失,属非过失责任。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列车行李员发现行包损失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必要时向所属客运段报告。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活动物死亡、尖端保密物品、放射性物品、麻醉品及精神药品被盗丢失等行包损失,均交由到站营业部处理。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行包记录加盖行包损失处理专用章和带有编制人所属单位名称的人名章后生效,非系统打印或有涂改的行包记录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