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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快运公司接收行包时起至将行包交付收货人时止期间发生的灭失、短少或者损坏属于<--NRC-->。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客运记录是铁路内部记录行包现状的<--NRC-->,由行李员在发现行包异常的当日编制。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发生火灾,被盗或行包丢失等不明情况时,应及时向<--NRC-->报告。
《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编制行包记录要如实记载<--NRC-->,不得在记录中作损失责任的结论,记录各栏应逐项填记。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铁路行李、包裹及高铁快件的安全检查执行国家关于快件运输安全管理的“收货验视、<--NRC-->、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经行李车运输的行李、包裹,由车站行包房组织过机安检,安检合格后,在托运单或上站交接证、运输报单联上加盖<--NRC-->戳记。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经高铁列车运输的高铁快件,由<--NRC-->组织过机安检。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高铁站候车室内(旅客安检仪内侧)承运的快件在本站装运高铁列车时,可不再进行过机安检,快运公司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收货验视、实名登记规定,并在托运单或面单上注明为<--NRC-->。
《铁路行包、高铁快运安全检查办法》(铁客(2022] 21号)规定,对巳完成进站过机安检的货物,由车站安检人员在快运营业机构《安检记录登记簿》的<--NRC-->确认栏内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确认。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货(2019)93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从接收行包、货物时起,至将行包、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保价行包、货物发生的损失承担<--NR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