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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合肥站关于重新印发《合肥直属站客运电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站营〔2017〕256号)客运电梯每次开启时,各车间(站)要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试运行和检查确认,运行期间要定期巡视,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上海铁路局合肥站关于重新印发《合肥直属站客运电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站营〔2017〕256号)在用的客运电梯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站关于明确客运信息上报有关规定的通知》(合站营〔2018〕25号)各车间(站)负责人(或值班干部)将重要信息在事发后20分钟内、一般信息在事发后分钟内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邮箱(CZHF100)和营销科邮箱(CZHF19)。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站关于明确客运信息上报有关规定的通知》(合站营〔2018〕25号)各车间(站)负责人(或值班干部)将重要信息在事发后分钟内、一般信息在事发后40分钟内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邮箱(CZHF100)和营销科邮箱(CZHF19)。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关于优化旅客信息通知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客管函〔2023〕157号)规定,遇有始发动车组列车晚点需推送晚点信息、单趟动车组列车晚点超30分钟及以上或大面积列车晚点需再次推送晚点信息,各单位向集团公司提出信息推送需求,集团公司向12306科创中心申请晚点列车信息推送。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定期票、计次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21〕262 号)各站可向集团公司客运部提出产品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括产品类型、可使用的发到站范围、适用席别、限定乘车次数、票价基数、促销折扣、启用期限、有效期以及未乘车预约席位数量上限等内容,还可设定不可使用的()等限制。
《合肥站售票组织实施细则》(合站营〔2018〕89号)规定,售票窗口应具有明显标识并向旅客公告。标识包括:()等信息。
《合肥站售票组织实施细则》(合站营〔2018〕89号)规定,各办客车间(站)可按照不同时期、不同旅客群体、不同售票组织模式的需求设置专窗,如()等。
《合肥站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应急预案》(合站营〔2022〕111 号)规定,客票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发现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员、车间值班领导逐级汇报,并向申铁杰能、营销科(信息技术)报修。车间值班人员向客运生产服务中心汇报,报告内容包括()。
《合肥站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应急预案》(合站营〔2022〕111 号)规定,客票系统突发事件根据客票系统为旅客提供的业务类型分为两类,一类业务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