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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十四五”期间“两项评价”提升目标,到2025年末,人行综合评价等级为 B级,力争实现人行综 合评价排名全省金融机构前( )名。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十四五”期间“两项评价”提升目标,到2025年末,监管履职评价等级为3级,力争实现监管履职评价排名全国农信系统前10名,进入第一梯队。具体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人行综合评价是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对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和落实人民银行金融管理与服务要求等情况的综合评价,是人民银行在金融服务、( )等方面对金融机构差异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监管履职评价是中国银保监会对省联社( )、落实监管要求的综合评估,是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规范省联社履职行为、强化服务功能的重要抓手。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对于确属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按( )报告整改进展。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行社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收到提交的洗钱风险信息或自身发现的洗钱风险信息后,应( )。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各行社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收到或发现洗钱风险信息后,( )将洗钱风险信息报送至本行社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洗钱风险预警实行等级管理。根据影响程度不同,洗钱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其中( )是指明显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其他情节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形。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洗钱风险预警及处置规程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0〕149号),各行社及相关工作人员( )对洗钱风险提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及分类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1〕349号),对于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客户,各行社可直接将 其洗钱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无需逐一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