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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未及时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应评为( )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全年自评内容除包括半年自评内容外,还应包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半年自评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融机构每年开展半年自评和全年自评,分别于7月15日和次年( )前将自评报告提交各级金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4〕54号),金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同一等级按照综合评价得分排序,其中,B等为: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评价可采取座谈、调阅资料等形式进行现场评估,也可以延伸调查。同时,各监管分局应对辖内审计中心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整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等。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省联社建立“定期调度—( )”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省联社履职水平提升。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成立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省联社(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统筹部署、重大事项决策、定期调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下设省联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控合规部,负责统筹推进并督导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落实“两项评价”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联社履职情况监管评价的通知》(贵金办发〔2024〕51号),将“两项评价”提升工程上升到引领贵州农信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纳入省联社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 ),切实将“两项评价”要求前置到、渗透到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强规范履职,强化行业管理指导质效,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为推动贵州农信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两项评价”提升工程(2022—2025年)实施方案》(黔农信办发〔2022〕101号),对标评价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制定各部门对接的监管部门处(科)室和监管联络员工作事项清单,各部门加强与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工作情况的频度和深度,每( )拜访监管部门不少于一次,准确理解和领会监管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展示省联社“两项评价”各项成果,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提升相关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