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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对单户授信额度 ()万元 (含) 以 下的上下游个体工商户,可办理线上用信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核心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要通过合作行社代发或者核心企业电费、水费和燃气费要通过合作行社代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具备总资产 1000 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关联方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4号),对于个人经营主体客群,若有房产,则最高授信不超过()万元,若无房产,则不超过()万元;授信有效期不超过2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4号),“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客群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且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4号),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主要面向客群的是。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金额()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对于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