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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11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109、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10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以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107、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05、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0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 )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103、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10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