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1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
11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1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 )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11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110、生产经营单位(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 )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108.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0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 );
10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 )等职责:
105、( )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