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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的通知》规定,铁路职工穿着制服出现在公共场所时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保持良好形象。非公外出时不着铁路制服,严禁穿着制服参与社会和个人组织的活动。
《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的通知》规定,加强常态检查。一是要注重日常养成,建立“点名时全量检查、上岗前职工自检、班中抽检抽验、班后点评通报”的“三检一评”机制,形成常态化严抓严管态势。
《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的通知》规定,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严格执行规范着装相关要求,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暗访检查除外)一律着制服、佩带标志。
《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的通知》规定,各岗位人员(含售票员、客运员、行李员、乘务员、保洁员等)要按<--NRC-->统一着装,规范穿戴帽、衣、带、裤、鞋,佩戴规定的职务标识(臂章)。
《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的通知》规定,各单位应根据季节变换和温度变化情况,统一安排换装,明确换装时间,提前组织,做到同一班组或作业区域人员着装款式统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零星军人出行按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重点旅客服务标准》,为军人提供进站、上车、乘车、出站等优先服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可享受优先政策的随行家属数量原则上不多于2名,不需要出具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军人候车优先措施包括()。
《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军队人员暂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革命伤残军人。
《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依法优先工作的通知》(上铁客[2019]480号)规定,军队人员凭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文职人员证、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证、革命伤残军人证证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