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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换发«残疾军人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客管函〔2020〕28号)规定,新证编号为9位,前2位为汉字,第2位为残疾人员类别,残疾军人为“军”、伤残人民警察为“警”、伤残预备役人员为“预”、伤残民兵民工为“工”、因公伤残人员为“公”。
《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换发«残疾军人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客管函〔2020〕28号)规定,发现内置芯片不可识读时,应告知旅客按照持证须知,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换,可通过人工赋权办理换票或核验手续。
《关于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若干规定(试行)》(上铁客函〔2015〕588号)规定: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在进站、乘车时,应出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NRC-->。
《关于客运运价里程计算接算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运电〔2004〕64号)规定,客列车运行跨及两线时,列车不经由连接两线接算站的,该列车旅客票价和行李的运价里程,在两线连接点车站接算。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铁办客 〔2020〕7 号)规定,国铁集团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推进残疾人身份信息及残疾人购票资质录入、 更新、 确认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旅客在铁路12306 网站购买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提供便利。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铁办客 〔2020〕7 号)规定,符合购买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条件的残疾人旅客,可在铁路 12306网站 (含手机APP) 购买专用票额车票。
《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铁办客 〔2020〕7 号)规定,车站购票窗口发售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时,通过核查购票残疾人旅客的证件信息确认其购票资格,不具备购票资格的不予发售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瓶装医用氧气禁止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榴莲、臭豆腐、螺蛳粉等食品,不可以携带。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旅客携带品安全检查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1号 )规定,含酒精类湿巾不准携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