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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局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细则》规定,相关站段应建立安检人员储备调配机制,满足重点时期安检等级提升以及春运、暑运、黄金周、小长假等时期安检工作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铁路建成后,必须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经验收,方能交付正式运行。
发生行李损失,旅客要求赔偿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应附下列材料:1.旅客有效身份证件、行李票;2.行包记录;3.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
将行李从行包房的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规定的交付地点,各为一次作业。由到站收取装卸费。
发生旅客人身损害事故时,旅客可向事故发生站或处理站要求赔偿。
旅客询问逾期行李是否到达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予以找寻。
行李损失赔偿标准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行李全部灭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部分损失时,按损失部分所占的比例赔偿。分件保价的行李按所灭失该件的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该件的声明价格。未按保价运输的行李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如由于铁路运输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上述赔偿限额的限制,按实际损失赔偿。
因下列原因造成的行李损失,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3.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时;旅客违反铁路规章或其他自身的过错。
行李到达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马上通知旅客,最晚不得超过到达次日12点。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