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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扩大监督业务范围的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业务监督的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可疑业务,事后监督中心应向营业机构下发核实单进一步查实。营业机构原则上应在收到核实单当日完成问题核实并回复,对于因补充资料当日无法回复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301号),差错整改原则上应在原业务凭证上整改。对于不涉及客户签名等低风险业务,可以在业务凭证影印件上整改。营业机构应在影印件正面注明"该影印件放置于**年**月**日**机构、**柜员(柜员号)会计凭证后”,并将整改后的业务凭证影像与原业务凭证影像关联保存。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20〕326号),法人机构三级审批员用户一般为审计、监保等部门负责人,四级审批员用户一般为分管领导。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93号),预警信息处理人员与原业务经办人员应分离。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93号),营业机构可以仅设置核查员用户角色。
根据《关于开展不规范冻结数据整改工作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便函〔2024〕30号)要求,对于处于冻结状态且满足解冻条件的活期存款账户,营业机构应通过柜面交易自行处理,并在备注中注明“历史超期冻结数据处理”。
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提取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存款凭证或密码的,应先凭相关材料办理书面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后,再办理存款提取,将相关材料附挂失档案保管。
各级监察委员会(包括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查询、冻结、扣划财产时,两名及以上调查人员持工作证件,出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或《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并严格保密。
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对工作人员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教育;个人应当加强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单位、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