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银行和支付机构违反相关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可采取暂停1个月至6个月新开立账户和办理支付业务的监管措施。
银行、从事网络支付的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本单位核心系统的开发和改造工作,在2017年底前全部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
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银行账户付款或者收款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应当至少保存10年。
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黑名单中的单位以及由相关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单位拓展为特约商户;已经拓展为特约商户的,应当自该特约商户被开往黑名单之日起30日内予以清退。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可以与出资人的名称不一致。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几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多个基本账户。(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付款业务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