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991.银行发现账户持有人国籍、证件类型、电话、地址等信息变更且表明账户持有人税收居民身份可能变化的,应当重新开展尽职调查。(重新获取持有人声明)
990.对已完成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账户持有人再次申请开立金融账户,且其涉税信息未发生变更的,银行仍应当开展尽职调查。
989.银行以账户持有人为单位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的,应在同一账户持有人在同一银行法人、外国银行分行在同一管理行开立的不同金融账户之间共享尽职调查结果。
988.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机构账户持有人提供声明文件,但其自被要求提供之曰起三十日内未能提供的,应当将其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987.对需开展尽职调查的存量机构账户,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且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无需进一步处理。
986.对声明不具有税收居民身份的合伙企业等机构,银行应要求其根据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信息,提供声明文件。
985.机构声明文件应由机构授权人签署,未与开户申请书合并的,还应加盖机构公章。确无机构公章的,其声明文件签章应为账户有权签字人的签章。
984.机构声明文件应由机构授权人签署,机构授权人必须为机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983.已按照个人高净值账户的要求完成尽职调查的存量低净值账户,存续期间达到高净值账户标准的,银行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开展尽职调查。
982.银行留存的账户持有人相关纸质记录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已全部移入银行电子信息系统,并可进行电子检索的,可以不开展纸质记录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