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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350
单选题

349.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里太多分别是()

A
均为直接故意
B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
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
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刑法中**犯罪故意**的两种形态:**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 1. 概念解析 *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特征是“明知”+“希望”。 *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特征是“明知”+“放任”(即听之任之,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本意)。 ### 2. 案情分析 * **对妻子乙的态度**: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饭碗中投放毒药。甲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追求乙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甲明知投毒会致乙死亡,并且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因此,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属于**直接故意**。 * **对孩子丙的态度**: 题目中指出,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这说明甲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后半句“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 * “不顾孩子的死活”意味着甲虽然不积极追求孩子死亡(否则就是直接故意),但也并不反对或阻止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 * 甲为了达到杀妻的目的,对孩子的生命安危持一种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如果孩子死了,甲也不违背其本意;如果孩子没死,甲也能接受。这种心理状态符合“放任”的特征。 * 因此,甲对丙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 3. 排除其他选项 * **A项**:甲对孩子丙并非“希望”其死亡,而是“放任”,所以不是直接故意。 * **C项、D项**: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前提是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 在本案中,甲已经“明知”孩子可能中毒,且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也没有轻信能够避免,而是“不顾死活”,这不属于过失,而是故意中的间接故意。 ### 结论 综上所述,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故正确答案为 **B**。

相关知识点:

杀妻直故,害子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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