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49.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里太多分别是()
A
均为直接故意
B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
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
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刑法中**犯罪故意**的两种形态:**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 1. 概念解析
* **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特征是“明知”+“希望”。
*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特征是“明知”+“放任”(即听之任之,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本意)。
### 2. 案情分析
* **对妻子乙的态度**: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饭碗中投放毒药。甲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追求乙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甲明知投毒会致乙死亡,并且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因此,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属于**直接故意**。
* **对孩子丙的态度**:
题目中指出,甲“明知孩子丙可能分食而中毒”,这说明甲已经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关键在于后半句“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
* “不顾孩子的死活”意味着甲虽然不积极追求孩子死亡(否则就是直接故意),但也并不反对或阻止孩子死亡的结果发生。
* 甲为了达到杀妻的目的,对孩子的生命安危持一种听之任之、漠不关心的态度。如果孩子死了,甲也不违背其本意;如果孩子没死,甲也能接受。这种心理状态符合“放任”的特征。
* 因此,甲对丙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 3. 排除其他选项
* **A项**:甲对孩子丙并非“希望”其死亡,而是“放任”,所以不是直接故意。
* **C项、D项**: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前提是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 在本案中,甲已经“明知”孩子可能中毒,且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也没有轻信能够避免,而是“不顾死活”,这不属于过失,而是故意中的间接故意。
### 结论
综上所述,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
故正确答案为 **B**。
相关知识点:
杀妻直故,害子间接
题目纠错
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