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338.甲意图杀死其妻子,某日误以碱面为砒霜投放入其妻将要吃饭的碗中,其妻子吃后安然无恙。甲的行为()。
A
属于对象错误
B
属于故意犯罪
C
属于意外事件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以及**犯罪未遂**的相关理论。
### 1. 案情分析
* **主观方面**:甲具有杀死其妻子的故意(杀人故意)。
* **客观方面**:甲实施了投放“毒药”的行为,但由于认识错误,误将碱面当作砒霜投放。
* **结果**:妻子吃后安然无恙,未发生死亡结果。
### 2. 选项解析
* **A项:属于对象错误(错误)**
*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和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例如,想杀张三,却误把李四当成张三杀了。
* 本案中,甲想杀的是妻子,实际针对的也是妻子,**对象没有搞错**。甲搞错的是**犯罪工具/手段**(误把无毒的碱面当作有毒的砒霜),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手段错误**(或工具错误),而非对象错误。
* **B项:属于故意犯罪(正确)**
* 甲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因手段错误未能得逞)。
* 根据刑法理论,这属于**能犯未遂**还是**不能犯未遂**存在争议,但在我国司法实践及主流观点中,误用无效工具(如误把白糖当砒霜、误把空枪当真枪)通常被认定为**犯罪未遂**。
* **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一种未完成形态。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属于**故意犯罪**。
* **C项:属于意外事件(错误)**
*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 本案中,甲是出于**故意**去投毒,并非不可预见或不可抗拒,因此不属于意外事件。
* **D项:不构成犯罪(错误)**
* 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客观行为),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尽管是未遂)。
* 如果认为“碱面无毒所以无罪”,则混淆了“手段不能犯”与“无罪”的界限。在我国刑法中,手段不能犯通常仍构成犯罪(未遂),除非该行为在客观上完全没有任何侵害法益的危险(抽象的危险说 vs 具体的危险说,目前通说倾向于具体危险说或客观未遂论,但误把碱面当砒霜通常被认为具有危险性,构成未遂)。即便在某些极端理论下讨论是否构成“不能犯”,在常规司法考试和法律实务中,此类行为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即构成犯罪。
### 3. 结论
甲的行为属于**手段错误**导致的**故意杀人罪(未遂)**,未遂犯是故意犯罪的一种形态。
因此,正确答案是 **B**。
相关知识点:
误投碱面杀妻,故意犯罪行为
题目纠错
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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