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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350
单选题

292.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

A
支付赔偿金
B
返还财产
C
恢复原状
D
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好的,我们来分析一下这道题目。 题目: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的是( )。 **背景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这些方式旨在弥补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 **选项分析**: - **A. 支付赔偿金**: - 解析:这是最常见的国家赔偿方式之一。当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时,国家通过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来补偿其损失。 - 示例:如果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扣押了你的财物,导致你经济损失,国家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来补偿你的损失。 - **B. 返还财产**: - 解析:当国家机关违法扣押、查封、冻结或者没收了受害人的财产时,可以通过返还财产的方式来赔偿。 - 示例:如果你的房产被错误地查封,国家可以解除查封并返还你的房产。 - **C. 恢复原状**: - 解析:当受害人的财产或权利受到损害,但可以通过修复或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来弥补损失时,国家可以选择恢复原状的方式进行赔偿。 - 示例:如果行政机关违法拆除了你的房屋,国家可以通过重建房屋来恢复原状。 - **D. 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 解析:重新颁发营业执照并不是一种直接的赔偿方式,而是一种行政行为。虽然它可以间接地帮助受害人恢复经营,但它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 - 示例:如果你的营业执照被错误地吊销,行政机关可以重新颁发营业执照,但这不是一种赔偿,而是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 **正确答案**: - **D. 重新颁发营业执照** - 解析:重新颁发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纠正错误的一种方式,而不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因此,它不属于国家赔偿方式。

相关知识点:

国家赔偿方式不含重颁执照

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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