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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350
单选题

194.违法行为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

A
要求听证
B
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C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D
申请暂缓执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被处罚人救济权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来逐一分析选项: * **A项(要求听证)**:听证程序通常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针对特定类型的较重处罚(如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的程序,旨在保障处罚决定的公正性。而题目问的是对已经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后的救济途径,因此听证不属于事后的救济手段。 * **B项(先复议后诉讼)**:我国法律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实行的是“复议与诉讼选择制”,而非“复议前置”。也就是说,当事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诉讼。因此该选项表述错误。 * **C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完全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拥有选择权,可以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D项(申请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只有在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申请,且符合特定条件(如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时,公安机关才可能决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复议或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附带措施,且主要针对行政拘留,并非对所有治安管理处罚不服时的通用首要救济途径,其前提也是启动了复议或诉讼程序。因此,最根本的救济权利是复议或诉讼。 综上所述,违法行为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时,核心的法律救济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故正确答案为 **C**。

相关知识点:

治安处罚不服可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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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招聘考试题库《综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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