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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当事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设立抵押,抵押人以土地上存在违法的建筑物为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
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民法典》,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依据《民法典》,地役权可以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依据《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依据《民法典》,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
先购买权。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民法典》,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
返还。
依据《民法典》,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无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
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