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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实行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方式。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 )。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 )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 )以下的罚款。
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 )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
情况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 )规定。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