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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名录”的央企集团本部、总行级“白名单”集团客户本部、2021年度总行级战略合作客户(集团客户本部),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取得客户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可使用上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也可使用上年度或最新月(季)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不受客户评级管理办法中有关“使用未经审计报表数据”和“无现金流量表”的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的限制。但年度审计报告出来后,要进行复评,若复评存在信用等级降低的,按复评的信用等级执行。
对纳入国务院国资委“央企名录”的央企集团本部、总行级“白名单”集团客户本部、2021年度总行级战略合作客户(集团客户本部),可由有权审批行在机评结果上,对比同业政策性银行和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本年度信用评级结果,在审批权限内适度进行调整。
根据我行信用评级有关规定,对于因项目尚未实施而暂无项目资本金到位的项目法人客户,“资本金到位情况”可按照“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比例打分。
存量客户中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客户要作为市场化主体纳入三类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划分行业进行评级。
对于办理中长期融资业务的客户,贷款未结清前,可以因只收不贷而不评级,任由系统自动沿用信用等级。
关联因素评价是指对评级客户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因素进行评价打分,在此基础上对机评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对同时办理政策指令性、政策指导性和自营性业务中某两类及两类以上业务的客户,原则上按照先三类客户、后二类客户、再一类客户的顺序进行认定。( )
一类客户的评级均采取定性评价方法。( )
客户信用评级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自客户信用等级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新年度评级的,可适当延长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个月。对存量客户采取集中评定的方式,对新营销的客户采取()的方式。
对母公司在农发行开户且有合并报表的集团公司,需评定集团公司信用等级,CM2006系统优先取()进行评级,得到集团公司评级结果;如集团母公司属于以投资为主业的管理型公司,不从事具体的产业经营,其财务实施高度集中控制,可将()评定的集团公司等级作为其评级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