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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535号),在贵州农信系统内3家(含)以上、行社融资余额共超过()万元(含)、存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风险隐患的客户,原则上应组建债委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19号),协议抵债的,抵债协议中应明确相关税费由()自行承担。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19号),行社要遵循()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严格按照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方式,不得通过处置抵债资产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19号),拟收取的抵债资产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评估程序要依法合规,以()为基础合理定价,严禁虚评高估。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呆账核销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20号),行社要充分认识到呆账核销贷款“账销案存”重要性,除按规定向外报送呆账核销贷款情况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呆账核销贷款详细信息。同时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切实防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呆账核销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20号),行社经营层()每半年听取一次核销贷款清收处置情况。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呆账核销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20号),新发放贷款()内,除借款人死亡、破产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呆账核销。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呆账核销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20号),根据()原则,以户为单位确定呆账核销金额并按流程报备。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资产保全管理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43号),资产保全部门人员配置应满足专业化、年轻化要求,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不包括()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资产保全管理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43号),强化时效排查,主动纠错补缺,行社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全面的时效排查,梳理时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限时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