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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度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504号),()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省联社章程规定,对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管理基本领域所作的原则性、导向性、纲领性的规范文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471号),全省农信社各级机构应建立健全()审查机制,规章制度制定、新产品及业务开发、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经过合规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意见。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471号),行社()负责组织实施本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对本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负主要责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471号),行社()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监督责任。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合规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0〕471号),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全省农信社各级机构建立健全合规工作机制,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过程。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大额不良贷款风险管理指导意见》(黔农信发〔2019〕24号),省联社相关部(室、中心)牵头指导涉及金额超过()元(含)及在全省范围内影响重大的不良贷款处置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大额不良贷款风险管理指导意见》(黔农信发〔2019〕24号),大额不良贷款为单户余额()(含)以上的公司类客户(含集团客户)及单户余额()(含)以上的个人类(含配偶)客户,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或贷款五级分类逾期天数大于(不含)90天的信贷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债权人委员会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0〕535号),在贵州农信系统内3家(含)以上、行社融资余额共超过()万元(含)、存在可能影响正常还款风险隐患的客户,原则上应组建债委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19号),协议抵债的,抵债协议中应明确相关税费由()自行承担。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意见》(黔农信办函〔2024〕19号),行社要遵循()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严格按照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方式,不得通过处置抵债资产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