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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黔农·税快贷”贷款支付方式采取受托支付或自主支付,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原则上贷款额度超过()万元(含)的,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结合纳税评级在 M 级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资信等级、偿债能力,根据近三年年度纳税金额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 ()万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行社根据贷款额度、期限、还款能力等因素,可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款,按月结息、分期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每年还本不低于()。具体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小微通·税快贷”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协商确定。信用类贷款不超过()年,担保类贷款不超过()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主要用于小微企业经营中缴纳水电费、支付人工工资、进购原材料等合理性流动资金周转、固定资产、股权投资等用途,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严禁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税快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106号),小微企业是指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划分标准,划分为小型、微型的企业客户,但不包含房地产企业、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关联小微企业或不符合行社信贷准入要求的企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正常还本付息,生产经营无异常,客户经理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收单交易及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下列关于“小微通·码上贷”授信额度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行社应按月对“小微通·码上贷”业务办理情况进行监测,行社发放的“小微通·码上贷”贷款不良率超过1%时,行社应及时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当不良率达到()时,系统自动启动熔断机制,关停“小微通·码上贷”办理渠道。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微通·码上贷”贷款管理指引(黔农信办发〔2022〕3号),“小微通·码上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