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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中小企业信贷通单户融资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单户融资额度()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中小企业信贷通的决策机构是中小企业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中小企业信贷通是指以()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帮助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融资模式。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4号),对于个人经营主体客群,若有房产,则最高授信不超过()万元,若无房产,则不超过()万元;授信有效期不超过2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4号),“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客群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且申请贷款时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44号),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易贷通”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主要面向客群的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指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328号),在尽职免职认定过程中,贷款责任人主动交代违规事实,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行社可结合违规行为性质、贷款损失情况,减轻或免除贷款责任人部分责任。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对于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生产经营贷款用途范围内,出现合理的紧急用款需求,贷款人经评估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简化借款人需提供的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于放款完成后及时完成事后审核。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3号),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于金额()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