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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财务经营情况,主要调查了解借款人资金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核实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了解企业近()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往的开发经营和开发项目情况等。”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根据贷后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期内应至少()到现场检查一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专户管理、用款审核、按比例收回”进行封闭管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住房开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关联方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中小企业信贷通项目名单内企业在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逾期达()或利息逾期达(),合作金融机构可启动贷款追偿补偿程序。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中小企业信贷通以资金规模为限,对贷款损失(含贷款本金、利息等)的()进行风险补偿。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中小企业信贷通单户融资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单户融资额度()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增信措施。
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信贷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工信办〔2021〕13号),中小企业信贷通的决策机构是中小企业信贷通协调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