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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3号,大额贷款是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辖内 行社发放的、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1.公司类客户单户余额大于等于行社一级资本净额 2.5%或 1000 万元孰低的信贷业务(含贴现);2.个人类客户单户余额大于等于行社一级资本净额 ()万元孰低的信贷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农信办发〔2024〕28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农信办发〔2024〕28号,“为小微企业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调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农信办发〔2024〕28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财务经营情况,主要调查了解借款人资金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核实财务报表数据的可靠性,了解企业近()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以往的开发经营和开发项目情况等。”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根据贷后管理要求,房地产开发建设期内应至少()到现场检查一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房地产开发贷款按照“专户管理、用款审核、按比例收回”进行封闭管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暂行)》黔农信办发〔2021〕180号“住房开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关联方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的授信应采取风险整体评估、额度统一授信方式管理,单个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行社上季末资本净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