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 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205号,经批准仅限于在行社所在县(区)域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供应链融资合作额度=上游合作额度+下游合作额度-核心企 业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上游合作额度=C× ( 1+G1 ) ×()%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核心企业或下游购货商向行社缴存供应链融资风险保 证金,保证金不低于购货商融资余额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对单户授信额度 ()万元 (含) 以 下的上下游个体工商户,可办理线上用信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核心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要通过合作行社代发或者核心企业电费、水费和燃气费要通过合作行社代缴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供应链核心企业应具备总资产 1000 万元以上或近三年累计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3号,“各行社经营层应按季度向董(理)事会报告大额贷款经营情况。新增大额贷款不良余额占新增各项贷款余额比率超过 ()的,由行社向所属审计中心报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3号,行社在办理大额贷款时,应遵循“单一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 5%,单一集团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行社资本净额的()”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大额贷款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3〕33号,大额贷款是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辖内 行社发放的、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1.公司类客户单户余额大于等于行社一级资本净额 2.5%或 1000 万元孰低的信贷业务(含贴现);2.个人类客户单户余额大于等于行社一级资本净额 ()万元孰低的信贷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农信办发〔2024〕28号,“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为()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