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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贷后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79号),线上信贷业务一个自然月内,多笔贷款累计用信余额大于 15 万元(含)的,至少在用信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抵(质)押品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77号),收益法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押品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根据《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7〕16号),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等类别。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保证担保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2〕82号),贷款人应采取现场调查与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保证意愿、代偿能力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2〕84号),农户和个人类客户时,小额信用类的审批结论有效期同授信有效期,其中农户类不超过2年、个人类不超过3年。()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信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2〕84号),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申报机构按续议意见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授信审批决策机构提出续议申请。()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2〕72号),决策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战略的为理(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信限额管理指引(暂行)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2〕83号),单一客户授信限额是指同一法人行社下同一客户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行社单一客户授信限额。()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授信限额管理指引(暂行)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2〕83号),省联社和行社应根据上年度限额执行情况,于每年二季度以前合理确定当年度各类限额执行标准。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2〕72号),行社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经营区域(注册地)开展信贷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