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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计算关联自然人与行社的关联授信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行社的关联授信不用合并计算。()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授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所申请信贷业务授信准入条件,授信担保方式采取本行社股权作质押担保的应禁止准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产品经理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86号)要求,产品经理的职责主要有产品规划、市场调研、产品创设、产品风险评估、产品市场测试、产品推广、培训指导、产品分析、产品优化、产品退出、沟通协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产品经理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86号)要求,对产生较大风险,触发不良率熔断点,且无法优化的产品,产品经理可自行通过大零售系统下架产品。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产品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85号),产品投产运营后除严格按照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开展产品后评估外,产品经理应定期对其管理的产品进行综合评估,掌握产品运营情况,风险情况以及客户体验等,为产品的优化升级提供依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产品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85号),所有产品的研发均须严格遵循产品规划、调研、创设、风险评估、市场测试、评审六大步骤,不可任意减少部分环节。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黔农信办发〔2018〕480号),各行社发生征信信息安全事件或在接到各营业网点征信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后,应急处置专员立即向本行社征信信息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核实情况,并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审计中心以及当地人民银行报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黔农信办发〔2018〕480号),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安全事件情况提出建议,制定征信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方案,经请示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处置方案,并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17号),各行社业务人员在采集个人信息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采集前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317号),各审计中心、各行社应建立征信异议处理登记簿制度,造册登记每一笔征信异议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