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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农信办发〔2024〕30号)要求,贷款人应建立健全贷款调查机制。明确对各类事项调查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确保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贷款现场调查须由两名信贷人员共同开展。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 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205号,其他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发行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 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18〕205号,借款类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贷款、互联网借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核心企业是指在供应链中居于核心地位、起决定性作用, 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经营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发 展前景良好的大中小型企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6号,对符合贵州农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上下游小 微企业和个体客户, 由各行社制定标准化、表格式的授信调查、 审查、审批模板,按照统一的模板进行批量营销、集中审批、批 量处理,实行批量授信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计算关联自然人与行社的关联授信余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行社的关联授信不用合并计算。()
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关联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23〕36号),行社对关联方授信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所申请信贷业务授信准入条件,授信担保方式采取本行社股权作质押担保的应禁止准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产品经理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86号)要求,产品经理的职责主要有产品规划、市场调研、产品创设、产品风险评估、产品市场测试、产品推广、培训指导、产品分析、产品优化、产品退出、沟通协调。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产品经理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86号)要求,对产生较大风险,触发不良率熔断点,且无法优化的产品,产品经理可自行通过大零售系统下架产品。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业务产品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85号),产品投产运营后除严格按照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开展产品后评估外,产品经理应定期对其管理的产品进行综合评估,掌握产品运营情况,风险情况以及客户体验等,为产品的优化升级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