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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快贷•职工快贷”贷款业务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58号)职工快贷贷款资金可用于一般性经营和消费两种。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快贷•职工快贷”贷款业务管理指引(2022版)》(黔农信办发〔2022〕58号)职工快贷贷款授信方案有优先级和冠军级两种、两种方案互斥,行社可根据产品特点设置其中一种方案。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新市民快贷”业务管理指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79号)新市民快贷授信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可以逐个添加不支持批量导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新市民快贷”业务管理指引(2023年版)》(黔农信办发〔2023〕79号)新市民快贷白名单移除可进行单条移除,移除后客户白名单状态为“移除”,同时新市民快贷授信状态为“失效”。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金办发〔2024〕3号)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金办发〔2024〕3号)要求,贷款人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自动化审批的,应当建立人工复审机制,作为对自动化审批的补充,并设定人工复审的触发条件。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暂行)》(黔农信办发〔2022〕81号)要求,业务办理应以物理网点PC端办理为主,手机、pad等移动端办理为辅,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暂行)》(黔农信办发〔2022〕81号)要求,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选择相应产品,查询客户征信报告,对客户进行产品准入风险检查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农信办发〔2024〕30号)规定,合同签约过程中对于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可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有关电子合同和文件(不含用于个人住房用途的贷款)。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农信办发〔2024〕30号)要求,贷款人应建立健全贷款调查机制。明确对各类事项调查的途径和方式方法,确保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贷款现场调查须由两名信贷人员共同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