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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规〔2022〕16号),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也可以由参加人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指定,但不得由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直接在商业银行开立。
根据《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第三方机构应妥善保管第三方贷记业务有关交易凭证,并有义务配合其他参与机构对交易数据进行查询。交易凭证及电子数据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以及居民个人不得经办个人储蓄业务和类似储蓄的业务。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7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根据《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20.11.06 发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有《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存款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且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或者批准,可以终止或者中止授权其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个人信息处理者对业务情况研判后,认为可以公开的个人信息,无需取得个人同意,直接公开即可。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只需要取得未成年人本人的书面同意即可。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云平台支付账户业务操作规程(2022版)》,各行社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户的资金结算账户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云平台生活缴费业务操作规程(2022版)》,缴费店铺归属是指负责管理该店铺业务的行社及网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黔农云平台生活缴费业务操作规程(2022版)》,行社审批入驻:行社审核商户提交信息准确性、真实性,按照约定情况配置结算方式和周期,根据商户实际情况配置行业类别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