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假币收缴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是行政行为,具有一定强制性。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解析:
该说法是**错误**的。
虽然假币收缴的主体确实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且收缴过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持有人不得拒绝),但**假币收缴不属于行政行为**。
**解析如下:**
1. **主体性质不同**:
*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
* **金融机构**(如银行)是企业法人,属于民事主体,并非行政机关。它们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予以收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非行使行政职权。
2. **行为性质不同**:
* 金融机构的假币收缴行为属于**代为履行公法上的义务**,或者说是基于法律授权的特定民事行为/准行政行为,但其本身不直接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
* 如果持有人对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公安机关申请鉴定,这些机关的处理才涉及行政确认或行政执法行为。
3.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这一规定强调的是金融机构的操作规范和义务,而非赋予其行政主体地位。
**结论:**
假币收缴的主体是金融机构,具有强制性,但**不是行政行为**。因此,原题说法错误。
*(注:如果题目给出的标准答案是“正确”,则该题目本身存在法律概念上的错误。在正规的金融从业资格考试或法律考试中,此题应判为**错误**。)*
相关知识点:
假币收缴主体及性质
题目纠错
反假货币线上培训测评试题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