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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时间停留(原则上按在一处停留超过48小时掌握)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转移前,由司机负责检查。
集中联锁车站,登记的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股道、道岔)仍能满足锁闭进路、开放信号条件并保证行车安全时, 可使用车站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车务终端、调度终端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
因设备停电、重启等情况,电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应会同车站值班员(驼峰、调车场等不办理接发列车的处所为站段规定人员)共同确认分路不良标识是否完整,发现分路不良标识丢失时,应按规定设置。
电务人员登(销)记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时,车站值班员应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驼峰、调车场等不办理接发列车的处所为站段规定人员)、列车调度员应按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相关规定办理行车。
电务人员检测确认发现分路残压超标时(区间除外),应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内准确登记轨道区段名称(其中道岔区段还应注明“定位、反位”,下同)及其联锁条件。
如电务确认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且仍能使用其联锁条件办理行车时,须注明“电务设备正常”,否则,还须登记停用信号设备技术条件的具体内容。
遇电务部门已登记为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车辆所属(管辖)单位已登记车辆车轮生锈(污物粘连)可能造成分路不良、救援列车出动以及返岔、压岔、中岔作业不满足解锁条件遗留光带时,不再通知电务、工务人员检查处理。
动车组列车在停车站安装好防护网、打开部分车门后,列车调度员根据司机的报告,向司机(救援时还包括救援列车司机)及沿途各站发布打开车门限速 80 公里/小时(通过邻靠高站台的线路时限速 40 公里/小时)运行的调度命令。
车站(调度所)使用后的“高速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转线计划表”“高速铁路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摘挂车计划表”存放在车站行车室(调度所行车台),存放期限为半年。
在车站综合维修工区以外的线路上原则上仅准办理转线作业,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车辆摘挂作业时,由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值班员担当调车领导人时,调车领导人须通知车站站长(副)或车间主任(副)到车站行车室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