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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动车组列车使用列控车载设备控车时,运行速度超过允许速度但未超过常用制动干预( )速度的情况下,列控车载设备人机界面( )B2区环形速度表开始以光带方式显示SBI速度,从允许速度到SBI之间光带的宽度为正常光带宽度的两倍,显示颜色为( )色。
180.动车组列车使用列控车载设备控车时,运行速度超过常用制动干预( )速度或紧急制动干预( )速度的情况下,列控车载设备人机界面( )B2区环形速度表以光带方式显示紧急制动速度,从允许速度到紧急制动速度之间光带的宽度为正常光带宽度的两倍,颜色为( )色。
179.动车组列车使用列控车载设备控车时,在顶棚速度监控( )区运行未超速的情况下,列控车载设备人机界面( )B2区环形速度表目标速度光带以暗灰色显示,允许速度光带以( )显示。
178.C2级列控车载设备速度表盘的刻度范围为( )km/h,C3级列控车载设备速度表盘的刻度范围为0~450km/h。
177.200C列控车载设备,在CSM区,列车未超速情况下,目标速度以( )显示,允许速度以( )显示;在TSM区,列车未超速情况下,允许速度以( )显示。
176.司机依据CTCS-2级列控车载设备计算生成的( )曲线控制列车运行。
175.RBC根据轨道电路、联锁进路等信息生成行车许可,并通过( )系统将行车许可、线路参数、临时限速传输给CTCS-3级车载设备。
174.RBC根据轨道电路、联锁进路等信息生成行车许可,并通过GSM-R无线通信系统将( )、线路参数、临时限速传输给CTCS-3级( )。
173.RBC是CTCS-3级列控系统( )的核心组成部分。
172.区间采用计算机编码控制的ZPW-2000( )系列无绝缘轨道电路,其正常码序为:L5-L4-L3-L2-L-LU-U-(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