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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底脚下进行动土作业,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动土作业工程完成后,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动土作业时,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下而上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动土作业人员在沟、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动土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动土,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动土。(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动土作业当日无法完成的,从第二日起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由双方监护人签字确认。(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所有动土作业在施工准备阶段,基层单位(作业区、站队)都必须通过可靠的途径,对作业区域的地下及周边情况进行调查。(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Ⅱ类工具。(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可以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
根据《国家管网集团作业许可安全管理细则》(国家管网办〔2024〕238 号)规定,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