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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规定,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2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m。
135.《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规定,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内的间隙不应大于()mm。
134.《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规定,脚手架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调节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内的长度不应小于()mm。
13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规定,支撑脚手架独立架体高宽比不应大于()。
13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规定,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跨~6跨,且不应小于6m,也不应大于()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131.《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规定,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步。
130.《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规定,脚手架沿所施工建筑物每3层或高度不大于()m处应设置一层水平防护。
129.《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规定,当作业脚手架上存在2个及以上作业层同时作业时,在同一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取值不应小于()kN/m2。
128.《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的罚款。
12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般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