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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9条要求,重视危险物品的清理,装置内退出的污油、化学药剂和停工排放物等危险物品要(),平台、地面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清理干净。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8条要求,装置区内隔油池、下水井、地漏、地沟、生产生活污水系统,要有效封堵。动火点()米内的雨排、污排等在动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7条要求,装置存有物料的不检修区域要进行(),并用警戒绳围挡、挂牌警示。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6条要求,生产属地单位必须编制检修装置()。界区以及未退出或连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管线要用盲板彻底隔离,并挂牌标识。要指定专人负责盲板的管理,绘制盲板图,统一编号,装(拆)盲板要办理作业手续。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7条要求,装置停工前两个月,应编制完成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卡,施工作业单位含自检项目所在单位要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卡进行培训。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6条要求,装置停工前三个月,根据开停工总体统筹将检修项目逐项落实到作业班组和个人,并进行现场交底。编制完成重点项目的检修技术 方案和施工方案及重点项目和装置检修统筹。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5条要求,装置停工前三个月,生产属地单位要组织完成检修项目交底,编制大检修组织设计。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4条要求,储罐机械清洗、耐火隔热衬里、检验检测等专项检修工作,在集团公司和炼化板块定商框架中选择。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3条要求,大检修承包商必须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当年发布的工程建设一类、二类承包商中选择;要优先选用中石油内部队伍,比如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第六、第七建设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等。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12条要求,检修材料、备件的质量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物资出库前应按中石油集团公司和地区公司的相关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完成相关的质量检验工作,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