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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3条要求,施工作业单位在开项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工机具尤其是起重机械、电动工具等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修并标识,确保安全、完好、有效;并向项目所在单位提交完好工机具清单。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2条要求,施工人员名单报生产属地单位,生产属地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负责人、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人员名单》中注明。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21条要求,施工作业单位首次进入厂区作业前必须按照属地安全部门的管理规定,由项目所在单位完成特种作业资质审查、安全培训并办理安全教育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40条要求,施工作业单位应保持作业人员(),人员变更需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9条要求,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或复印件)及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比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经过考核、检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现场作业必须佩戴统一的符合标准的工作服、工鞋、安全帽。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8条要求,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对当天作业内容的()交底。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7条要求,生产属地单位必须对检修作业()进行培训,制定监护职责指导卡,挂牌监护。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6条要求,任何检修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炼化板块《十六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以签发的()作为开项依据。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5条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的原则,要合理引入(),切实发挥好第三方监督的作用。同时也要健全自己的安全监督队伍,形成内外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态势。
《中国石油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化管理100条》第34条要求,进入检修现场的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生产属地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