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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动火点上方及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在动火点10m范围内不应进行可燃性粉尘清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电缆桥架、孔洞、窖井、地沟、水封设施、污水井等,应检查分析 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大雪、暴雨、大雾、五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大雪、暴雨、大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应露天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危险特性、工艺条件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 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度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按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报告。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