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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在考试、 录取工作中, 有泄露试题、 考场舞弊、 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7. 泄露、 扩散或者打探、 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 纪律审查、 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6.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 立项评审、 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5.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执纪执法活动, 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 打招呼、 说情, 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 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情节较轻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4. 在上级检查、 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 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 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 报告工作时纵容、 唆使、 暗示、 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203.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 政务、 厂务、 村(居) 务等, 侵犯群众知情权,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202.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 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 给予警告、 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201. 盲目 举债、 铺摊子、 上项目 , 搞劳民伤财的”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致使国家、 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200. 在社会保障、 政策扶持、 扶贫脱贫、 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明显有失公平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199.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