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13.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指出, 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
212.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指出, 问责对象是党组织、 党的领导干部, 重点是党委(党组)、 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 纪委、纪委派驻(派出) 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
211.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自 2019 年 9 月 1 日 起施行。 2016 年 7 月 8 日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同时废止。( )
210.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规定, 党员要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 干净做事。( )
209.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造成不良影响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8. 在考试、 录取工作中, 有泄露试题、 考场舞弊、 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7. 泄露、 扩散或者打探、 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 纪律审查、 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6.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 立项评审、 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情节较轻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5.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执纪执法活动, 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 打招呼、 说情, 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 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情节较轻的,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204. 在上级检查、 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 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 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 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 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 报告工作时纵容、 唆使、 暗示、 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