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22〕72号),授信审批环节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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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行社重大风险事项不需要同步向审计中心报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监管部门、省联社对重大风险事项(含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有单独规定的,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风险偏好指标超过预警值或容忍值,视为可能突破或突破风险偏好的情形,应立即启动纠偏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未经允许,任何机构不得对外披露贵州农信风险偏好相关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各行社制定风险偏好,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以省联社风险偏好为前提。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风险偏好是指为实现战略目标,在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愿意接受的风险类型及风险总量,通过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形式体现。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2016〕4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每项业务对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未制定的,可以先行开展该项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不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2016〕4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的开展应当覆盖各类风险和表内外主要业务领域,并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银监发〔2016〕44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做到定性指标和业绩指标并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