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绿色金融评价定量指标包括以下哪几项?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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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新产品包括线上、线下运营的资产类、负债类、中间业务类、互联网金融等产品,含全新产品和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升级。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省联社统一开发的产品,行社开办该产品或开发二级产品时,可以不进行审查评估,但明确要求行社制定产品制度、实施细则或提出审查评估要求的除外。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省联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发生后,在实施赔付的同时,应按照流程开展问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由于合作方原因导致的资金赔付,在实施赔付后,省联社无需开展资金追偿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办理的各类金融业务,包括存款、取款、贷款、转账、支付、理财、代收代付等。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行社重大风险事项不需要同步向审计中心报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监管部门、省联社对重大风险事项(含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有单独规定的,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风险偏好指标超过预警值或容忍值,视为可能突破或突破风险偏好的情形,应立即启动纠偏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未经允许,任何机构不得对外披露贵州农信风险偏好相关内容。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各行社制定风险偏好,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以省联社风险偏好为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