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评估银行保险机构绿色金融成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评估结果作为银行保险机构()的重要参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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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重大升级是指对现有产品的特征要素、交易流程、系统技术或风控内控措施进行根本性调整、优化、升级、改造,以及对产品非关键因素、环节调整或新增单项业务系统功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新产品包括线上、线下运营的资产类、负债类、中间业务类、互联网金融等产品,含全新产品和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升级。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省联社统一开发的产品,行社开办该产品或开发二级产品时,可以不进行审查评估,但明确要求行社制定产品制度、实施细则或提出审查评估要求的除外。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省联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发生后,在实施赔付的同时,应按照流程开展问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由于合作方原因导致的资金赔付,在实施赔付后,省联社无需开展资金追偿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办理的各类金融业务,包括存款、取款、贷款、转账、支付、理财、代收代付等。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行社重大风险事项不需要同步向审计中心报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监管部门、省联社对重大风险事项(含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有单独规定的,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风险偏好指标超过预警值或容忍值,视为可能突破或突破风险偏好的情形,应立即启动纠偏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28号),未经允许,任何机构不得对外披露贵州农信风险偏好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