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农信推进“生态账户”工作实施方案》,省联社对行社生态账户工作的季度评价指标包括()。
答案解析
相关题目
根据《贵州农信系统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黔农信办发〔2018〕181号),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各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各行社董(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各行社聘用或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从事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人员。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政策(黔农信办发〔2022〕22号),全省农信各级机构应当制定每项业务对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未制定的,不得开展该项业务。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重大升级是指对现有产品的特征要素、交易流程、系统技术或风控内控措施进行根本性调整、优化、升级、改造,以及对产品非关键因素、环节调整或新增单项业务系统功能。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新产品包括线上、线下运营的资产类、负债类、中间业务类、互联网金融等产品,含全新产品和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升级。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新产品审查评估管理办法(2021版)(黔农信办发〔2021〕285号),省联社统一开发的产品,行社开办该产品或开发二级产品时,可以不进行审查评估,但明确要求行社制定产品制度、实施细则或提出审查评估要求的除外。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省联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发生后,在实施赔付的同时,应按照流程开展问责。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由于合作方原因导致的资金赔付,在实施赔付后,省联社无需开展资金追偿工作。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互联网金融业务交易赔付管理办法(试行)(黔农信办发〔2021〕280号),互联网金融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办理的各类金融业务,包括存款、取款、贷款、转账、支付、理财、代收代付等。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行社重大风险事项不需要同步向审计中心报告。
根据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办法(黔农信办发〔2021〕240号),监管部门、省联社对重大风险事项(含突发事件)报告程序有单独规定的,应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